企业所得税季报指在季度末符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条件的纳税人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税费的过程。
通过企业所得税季报所缴纳的税费,实质上是为确保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维护国家税收收入稳定性的由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以预缴形式缴纳的税费,当年度末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可以根据自身所符合减免税费条件的情况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退还的申请。
一、企业所得税季报怎么填
根据季度末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适用范围
建立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可申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 万元以下的,税率 18%; 3 万元至 10 万元的,税率为 27%; 10 万元以上的,税率为 33%。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25%。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12 (或 1/4 ) ×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以前年度亏损 - 免税所得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所得税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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