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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6月份,在讨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专家们形成了两种声音。
2、一派专家认为,现阶段法律对村民自治的具体权利尚未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建议在探讨《选举法》之前应先探讨《村民自治法》。
3、 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略,造成各地农村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依法解决,因此主张尽快推动详细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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