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场外交易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场外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形式,我国场外交易的规则不明确。在证券成交问题上,场外交易采取协议原则,故可依《证券法》、《公司法》及《合同法》有关规则办理,但仍需注意一些问题。
场外交易的交易风险。
与场内交易相比,场外交易的证券交割及过户风险相对较大。在场内交易情况下,证券投资者拟出售证券及拟交付的资金,均应事先存人其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证券成交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清算交割程序,可直接从账户内划拨证券或资金。但在场外交易中,没有事先交存证券及资金制度,证券及资金交割风险相对较大。
场外交易的过户登记。
除上市公司之非流通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附设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外,其他证券之过户登记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根据《公司法》规定,不记名证券的转让,由证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记名证券的转让,采取背书或法定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在公司债券存根或股东名册上作出记载。这意味着,无记名证券以证券持有状态作为过户的外部标志,记名证券则以公司登记作为证券过户的外部标志。
场外交易的监管制度。
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以调整上市公司以及场内交易为主要内容,场外交易的法律调整以及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种状况加剧了场外交易的无序发展。根据我国场外交易实践,投资者交易是场外交易的主要形式。我国应及时颁布实施相关法规,设计出适合这一特点的场外交易监管制度,以防止证券交易秩序的无序和混乱。
场外市场的定义是什么?
答: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叫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随着时代的发展,场外市场的证券交易方式也逐渐演变为通过网络系统将订单汇集起来,再由电子交易系统处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都可以采取电子交易的方式,但是场外市场的名字得以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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