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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开通“带押过户”业务,现通告如下:
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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