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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组织制定《吉林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五月中旬至十二月底,分四阶段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全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行动覆盖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以及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聚焦矿山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任务,推进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一体落实。要求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研究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牵头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求监管部门制定和宣传排查整治方案,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大对煤矿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督导力度,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财力人力保障监督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考核。
为加强行动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双组长工作专班,下设2个督导检查组、1个综合推进组;整合全省各级监管监察执法力量成立47个执法检查组,推动实施方案落地。
截至目前,督导检查组已对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和延边州等重点地区政府和矿山监管部门开展了联合督导,查处问题52项。执法检查25处矿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6项,实施处罚41万元。
附件:《吉林省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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