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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太原的周岩(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此外还约定,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后继续顺延。周岩想知道,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何约束力?
解答:
对于周岩提出的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介绍,如果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其效力会及于全体业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王佳红律师进一步介绍,如果上述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全体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其就负有按约支付物业费和接受物业公司合法管理的义务。也就是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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