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担保的期限
1、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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