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8日消息,北京某公司一品牌总监,入职试用3天就被解雇,该员工愤而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终法院一锤定音,试用期双方尚未建立信任基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支持。
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约声明,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2.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22988.51元。
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的工资9195.4元,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张某却不服,继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又向北京高院上诉,但诉求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此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虽然3天被公司辞退,但是却拿到了9100多元的工资。有网友调侃称:“三天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高”。
七天试用期被辞退没有工资合法吗
七天试用期无工资不合法。试用期间也是有工资的,并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