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详细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轮换办法如下:
自2011年4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自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自2011年10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自2012年1月8日至201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二、北京限号出行罚多少
违反限行规定开车出行,北京牌照罚100元,不扣分,外地牌照罚100元,扣3分,3小时内不再重复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受尾号限行的本市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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